4.鼓励各类企业(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就业帮扶车间、十大工业产业和服务业创新十大工程企业等),提前向人社部门备案申请,聘请企业培训讲师、行业专家、中(高)级工、技师和科技特派员,以及“土专家”“田教授”、民族民间技艺传承人、工匠大师等,自行组织员工(包含季节工、计件工等领取劳动报酬的各类劳动者)开展各类劳动技能技术或技能单元的“短平快”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企业自行结合生产实际开展实操测评,按培训合格人数给予企业每人每天60元培训补贴,每次培训不超过3天。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效能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39号)、《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高质量做好2022 年职业技能培训和技工教育工作大力培养技能人才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33号)
联系方式:黔南州就业局 刘朝鹏 0854-8229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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