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当年度有明确东西部劳务协作资金可用于就业帮扶车间(基地)补助项目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基地)吸纳“三类人员”就业并实现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吸纳“三类人员”10-15人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吸纳“三类人员”16-20人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吸纳“三类人员”21人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对吸纳重点帮扶县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帮扶基地和就业帮扶车间,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为省级就业帮扶先进车间、省级就业帮扶先进基地、省级就业帮扶示范基地的,按规定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黔南州就业帮扶车间(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22〕35号)
联系方式:黔南州就业局 张沛 0854-8236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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