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9-18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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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换增量留抵税额《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 徐登碧 0854- 8340106,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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