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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16.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16.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黔财税[2023]9号)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  陈 东0854-8224564、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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