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 徐登碧 0854- 83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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