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地,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租赁使用期间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建设,投入产出效益达到约定要求的项目,租赁使用期满后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续期使用,续期前后使用年限总和不超过法定最高年限。属国家、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特殊工业项目,经当地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土地出让金可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纳不得低于出让价款的50%。
鼓励盘活存量土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鼓励产业用地混合使用,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 15%的,仍按工业用途管理,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但不得分割转让。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改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适当调整土地出让履约监管要求。因疫情防控静默或静态管理影响,竞得人无法按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的,签订时间顺延至各级政府或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公开发布解除疫情防控实行常态化管理后,不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已签订出让合同,不能按时交地、开竣工的,疫情防控静默或静态管理期间不计入违约期。因疫情防控不能开展实因疫情防控不能开展实地巡查的,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可委托项目业主实地拍照或拍摄视频,并同相关资料一并上传至动态监测监管系统。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抗疫情稳经济促发展保稳定若干措施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22〕20号)
联系方式:黔南州自然资源局 肖玉勇 0854-8258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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