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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1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1)延期审批工作正常开展,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延期审批事项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证书有效期应记录为审批通过之日起3年,不再扣除上一截止日后至企业正常延期申报审批通过时间空挡。(2)施工总承包企业主项为房建和市政总承包资质以外其他资质的总承包企业,在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安全生产标准化佐证资料以专业工程主管部门标准化批复文件、企业自评报告或相关证明文件代替;专业承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佐证资料以企业自评结果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承诺书代替。劳务企业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资料参照新申报资料提供,不再要求提供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合格证明。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建建字〔2022〕49号)

联系方式: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谷鸿辰,0854-822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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