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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省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

(一)政策内容:申报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补助10万元。申报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从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中补助10-30万元,从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补助10万元。

(二)申报条件:

省级:技能大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或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技能拔尖、技艺精湛;2.获得中华技能大奖;3.获得全国技术能手;4.获国家、省级与职业技能相关大赛奖项或担任过省级及以上技能比赛裁判;5.获省级技术能手或其他荣誉或带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获得金、银牌或一等奖及以上;6.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每年带徒6人以上;7.服务全省主战略、主基调以及符合全省经济社会产业发展需要,或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工作室建设条件:有固定场所,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申报材料规范完整、有经费保障。

国家级:项目应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建立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办法并规范运作﹔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推广活动和企业新型学徒制任务。工作室带头人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水平,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或具有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三)办理流程:项目单位(个人)申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选(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评选(国家级)。

(四)所需材料:

1.项目单位(个人)申报报告。

2.项目单位(个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3.项目单位(个人)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或相关实训基地、场地硬件有关情况说明。

4.项目单位(个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等复印件。

5.依托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或企业配套资金支持承诺书。

6.技能大师身份证,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贵州省技术能手证书,获国家、省级与职业技能有关大赛获奖证书,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0854-8227019

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0854-8260066

福泉市就业局综合科0854-2220201

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劳动关系科0854-2918252

贵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0854-5233027

龙里县就业局培训科0854-5632496

惠水县就业局培训管理股0854-6223205

长顺县就业局培训科0854-6821780

独山县就业局就业培训科0854-3461593

三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0854-3028696

荔波县就业局培训科0854-3615077

平塘县就业局就业创业培训科0854-7230139

罗甸县就业局就业创业股0854-4808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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