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对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愿望且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劳动力个人创业的,可申请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
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
(二)申报条件: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满足以下条件:
1.持有有效证件和相关有效证明;
2.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具有可持续性、预期收益较好;
3.接受经办银行的信贷、结算监督及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的贷后监管。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营1年以上;
2.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3.在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并提供相关证照;
4.提供新招用人员就业岗位的真实性印证材料;
5.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
6.与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规定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在岗3个月以上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
7.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8.接受经办银行的信贷、结算监督及担保机构的贷后监管。
(三)办理流程:
填写《就业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
资料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向经营(创业)项目所在乡、镇(办事处)人社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接受申请的乡、镇(办事处)人社服务中心进行初审→通过审查→联系经办金融机构信贷员共同开展实地调查后提交促进就业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审批→通过审核→办理担保及反担保手续,在实际确定担保的额度及期限内提供担保,也可按银行授信额度不需办理担保及反担保手续→通知经办金融机构完善放贷手续后放贷→同意放贷→通知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并发放贷款。
(四)所需资料:
1.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复印件、 离婚证复印件、 未婚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相关证件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 、退伍证 、农民工手册);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经营场地租房合同复印件;
7.征信证明;
8.担保机构所需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都匀市就业局就创科 0854-8241233
福泉市就业局创业科 0854-2221280
瓮安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2789740
贵定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5233027
龙里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5633071
惠水县小额担保贷款中心 0854-6220980
长顺县就业局就业创业科 0854-6821780
罗甸县就业局就业创业股 0854-4808187
独山县就业局综合科 0854-3226799
平塘县就业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854-7221215
荔波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3610211
三都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481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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