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给予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实际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申报条件: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享受对象为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
(三)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创业经营主体凭相关材料到属地乡镇(街道)初审→提交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将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四)所需资料:
1.基本身份类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场地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申报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相关凭证;
5.经营场景相关图片;
6.创业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五)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都匀市就业局就创科 0854-8241233
福泉市就业局创业科 0854-2221280
瓮安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2789740
贵定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0854-5230661
龙里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5633071
惠水县就业局职业介绍股 0854-6532966
长顺县就业局就业创业科 0854-6821780
罗甸县就业局综合股 0854-7611643
独山县就业局促进科 0854-3221112
平塘县就业局就业科 0854-7230958
荔波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3610211
三都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3028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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