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对首次注册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自主创业补贴。
(二)申报条件: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
(三)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创业经营主体凭相关材料到属地乡镇(街道)初审→提交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四)所需资料:
1.基本身份类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带动就业相关工作台账;
4.申报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相关凭证;
5.经营场景相关图片;
6.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五)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都匀市就业局就创科 0854-8241233
福泉市就业局创业科 0854-2221280
瓮安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2789740
贵定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0854-5230661
龙里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5633071
惠水县就业局职业介绍股 0854-6532966
长顺县就业局就业创业科 0854-6821780
罗甸县就业局综合股 0854-7611643
独山县就业局促进科 0854-3221112
平塘县就业局就业科 0854-7230958
荔波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3610211
三都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302869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