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2022年以来新吸纳省外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且与省外返乡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正常经营的生产经营主体,按每人500元标准落实新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一次性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到2023年6月30日。
(二)申报条件:生产经营主体经营正常,2022年以来新吸纳省外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且与省外返乡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提交申报材料到属地乡镇(街道)初审→合格后送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即将补贴发放至经营主体银行账户。
(四)所需资料:
1.生产经营主体新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一次性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招用人员花名册及返乡农民工身份证明;
4.招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
6.半年工资发放明细;
7.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其中属企业的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属个体工商户的需经其经营负责人签字确认)等。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账(单)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五)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都匀市就业局就创科 0854-8241233
福泉市就业局就业科 0854-2229053
瓮安县就业局就业科 0854-2918350
贵定县就业局就业科 0854-5230661
龙里县就业局就业科 0854-5632496
惠水县就业局职业介绍股 0854-6532966
长顺县就业局就业创业科 0854-6821780
罗甸县就业局综合股 0854-7611643
独山县就业局综合科 0854-3226799
平塘县就业局就业科 0854-7230958
荔波县就业局就业科 0854-3610591
三都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481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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