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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就业帮扶车间(基地)吸纳就业补贴

(一)政策内容:就业帮扶车间(基地)是经各级人社部门认定,以吸纳当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为目的,且吸纳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易地搬迁人口(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就业人数达到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分散式或家庭作坊式生产经营企业等经营主体。

县级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吸纳“三类人员”10-15人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吸纳“三类人员”16-20人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吸纳“三类人员”21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省级就业帮扶先进车间、省级就业帮扶先进基地、省级就业帮扶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二)申报条件:

1.就业帮扶车间认定标准:吸纳“三类人员”就业人数不少于10人,依法签订6个月(含)以上劳务协议且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三都县、罗甸县申报就业帮扶车间吸纳“三类人员”就业人数不少于5人。

2.就业帮扶基地的认定标准。吸纳“三类人员”就业人数企业不少于20人、产业园不少于60人,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实现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三都县、罗甸县对吸纳“三类人员”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作要求。

(三)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分散式或家庭作坊式生产经营企业等经营主体向属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考察核验→符合条件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公示→正式认定并授牌,同步拨付相应补助资金至经营主体银行账户。申报省级就业帮扶先进车间、省级就业帮扶先进基地、省级就业帮扶示范基地的,还须按要求进行向上申报。

(四)所需资料:

1.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核)及复印件;

2.企业(个体工商户)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原件(备核)及复印件,如属利用闲置土地等原因确实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可由所在村(社区)出具有关证明;

3.企业(个体工商户)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其中属企业的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属个体工商户的需经其经营负责人签字确认);

4.车间内、外景照片各2张以上;

5.《就业帮扶车间申请认定表》或《就业帮扶基地申请认定表》2份;

6.与“三类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原件(备核)、复印件及“三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吸纳人员就业花名册》2份;

8.发放劳动报酬凭证原件、复印件;

9.“三类人员”的身份认定材料(部门间协查不要求提供)。

(五)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都匀市就业局就创科           0854-8241233

福泉市就业局就业科           0854-2229053

瓮安县就业局就业科           0854-2918350

贵定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0854-5230661

龙里县就业局就业科           0854-5632496

惠水县小额担保贷款中心       0854-6220980

长顺县就业局就业创业科       0854-6821780

罗甸县就业局就业创业股       0854-4808187

独山县就业局促进科           0854-3221112

平塘县就业局就业科           0854-7230958

荔波县就业局就业科           0854-3610591

三都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481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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