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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一)政策内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对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二)申报条件:人力资源市场主体开展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有组织劳务输出,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开展1年以上跟踪服务,给予人力资源市场主体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三)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市场主体凭有组织劳务输出就业人员相关跟踪服务材料到属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审核。

(四)所需资料:

1.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三类人员”劳动力身份认定证明;

2.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企业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5.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6.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省内就业的不再提供)等。

(五)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都匀市就业局就创科             0854-8241233

福泉市就业局就业科             0854-2229053

瓮安县就业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0854-2763915

贵定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5233027

龙里县就业局就业科             0854-5632496

惠水县就业局职业介绍股         0854-6532966

长顺县就业局就业创业科         0854-6821780

罗甸县就业局就业创业股         0854-4808187

独山县就业局促进科             0854-3221112

平塘县就业局就业创业培训科     0854-7230139

荔波县就业局就业科             0854-3610591

三都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3028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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