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二)申报条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凭就业困难人员参保登记凭证、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到属地乡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初审,提交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四)所需资料: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具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依据);
3.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等。
(五)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都匀市就业局就创科 0854-8241233
福泉市就业局就业科 0854-2229053
瓮安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2789740
贵定县就业局就业科 0854-5233027
龙里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5633071
惠水县就业局职业介绍股 0854-6532966
长顺县就业局就业创业科 0854-6821780
罗甸县就业局就业创业股 0854-7620488
独山县就业局促进科 0854-3221112
平塘县就业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854-7221215
荔波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3610211
三都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481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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