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月500元的场租补贴,对实际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申报条件: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
(三)办理流程:申请人向属地乡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申报→乡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初审→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发放补贴。
(四)所需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租赁场所房东产权证复印件;
4.场地租赁合同、租赁产生票据;
5.申请人本人个人银行账户等。
(五)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都匀市就业局就创科 0854-8241233
福泉市就业局创业科 0854-2221280
瓮安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2789740
贵定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0854-5230661
龙里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5633071
惠水县就业局职业介绍股 0854-6532966
长顺县就业局就业创业科 0854-6821780
罗甸县就业局综合股 0854-7611643
独山县就业局促进科 0854-3221112
平塘县就业局就业科 0854-7230958
荔波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3610211
三都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3028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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