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47号)第二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申请条件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 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注册登记 ;3.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
(二)所需资料:1.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申请书;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3.该用人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关于经济性裁员纪要等资料;4.用人单位实行经济性裁员报告书。
(三)办理流程:到当地人社部门递交相关材料→收件受理→审查通过。
(四)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0854-8224806
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监察科0854-8234546
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0854-2220160
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0854-2918249
贵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0854-5233020
龙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0854-5621658
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0854-6533863
长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0854-6822638
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0854-3237793
三都县政务服务中心自然人服务区9-13号窗口0854-3925977
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0854-3614006
平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0854-7231436
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0854-7946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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