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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一)申请条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确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上述工时制度、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一)具备合法的用工主体资格,且生产经营正常;(二)全员签订劳动合同;(三)已经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四)已经参加社会保险;(五)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合格;(六)已经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二)所需资料:1.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报告;2.《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报表》;3.用人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审议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决议复印件(含决议附件《相应岗位实施特殊工时制的执行方案》)。

(三)办理流程:到当地人社部门递交相关材料→收件受理→检查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审查通过。

(四)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0854-8224806

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监察科0854-8234546

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0854-2220382

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2楼行政审批局 0854-2787368

贵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0854-5233022

龙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0854-5621658

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科 0854-6220599

长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0854-6822638

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0854-3237793

三都县政务服务中心自然人服务区9-13号窗口0854-3925977

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业务科 0854-3614056

平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0854-7231436

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0854-7946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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