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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劳动用工备案

(一)申请条件:1.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2.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二)所需资料:网上填写劳动合同信息、招用劳动者信息等即可。

(三)办理流程:

企业登录http://gzrswt.gzsrs.cn/pc/index.html贵州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选择“劳动用工备案”→填写信息和上传相关材料→提交办理申请→人社部门受理→审查通过。

(四)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0854-8224806

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监察科0854-8234546

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0854-2220160

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0854-2918249

贵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0854-5233020

龙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0854-5621658

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科0854-6220599

长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0854-6822638

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0854-3237793

三都县政务服务中心自然人服务区9-13号窗口 0854-3925977

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0854-3614006

平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   0854-7231436

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0854-7946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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