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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务派遣经营、变更、延续、注销许可

(一)申请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两百万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二)所需资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2.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3.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4.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三)办理流程:

提交资料申请→收件受理,审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对申请合法定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制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送达许可文件及劳务派遣许可证。

(四)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0854-8224806

黔南州·都匀市一体化政务大厅一楼自然人综合服务区人社医保综合7-8窗口0854-8230220

福泉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自然人大厅0854-2215395

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2楼行政审批局0854-2787368

贵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0854-5233021

龙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0854-5621658

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科 0854-6220599

长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 0854-6821780

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0854-3237793

三都县政务服务中心自然人服务区9-13号窗口0854-3925977

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业务科 0854-3614056

平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 0854-7231436

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0854-7946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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