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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因工)

(一)申请条件: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2.复印或复制有效的伤情病历,需加盖医疗机构病历复印专用章,注:X光片、CT片等材料申请时不需提交,参加鉴定时由本人携带到场;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三)办理流程:

当事人提交申请→经办机构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医学检查、劳动能力鉴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送达

(四)收费标准:

1.因工或者患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缴纳320元;2.辅助器具配置、延长停工留薪期、旧伤复发初次确认鉴定缴纳200元。

(五)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黔南州·都匀市一体化政务大厅一楼自然人综合服务区人社医保综合1-2窗口    0854-8239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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