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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一)办理条件

凡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政府规定的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且提出待遇申领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居民,可以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满60周岁的;

2.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按年缴费的;

3.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未年满45周岁,累计缴费15年以上的。

(二)办理流程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本人向乡(镇、街道)人社中心或县级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填写《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申请表》,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本人的社保卡或银行卡(存折)。

(三)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社保卡或银行卡原件、复印件;

2.《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申请表》。

(四)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都匀市社保局城乡养老科   0854-8238157

福泉市社保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      0854-2219559

瓮安县社保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科  0854-2789717

贵定县社保局城乡养老科             0854-5312898

龙里县社保局城乡居民养老科         0854-4974010

惠水县社保局城乡养老股             0854-6226829

长顺县社保局待遇科                 0854-6823390

罗甸县社保局养老保险股             0854-4800037

独山县社保局机关事业和城乡养老科   0854-3237568

平塘县社保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     0854-7231585

荔波县社保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科 0854-3612619

三都县社保局城乡养老保险科         0854-3028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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