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企业职工在参加失业保险期间,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发证时累计缴费36个月(含)以上。
(二)办理流程
企业职工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电子社保卡或贵州社保APP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也可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本人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原件、身份证、银行账户信息或社保卡原件申请。
(三)所需资料
本人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原件、身份证、银行账户信息或社保卡原件。
(四)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黔南州人社局社保科 0854-8235960
黔南州社保局养老失业工伤科 0854-8249891
都匀市社保局待遇科 0854-8242230
福泉市社保局养老失业工伤待遇科 0854-2218380
瓮安县社保局养老失业工伤待遇科 0854-2789715
贵定县社保局待遇科 0854-5312168
龙里县社保局待遇审核科 0854-5637369
惠水县社保局企业养老失业工伤股 0854-6229530
长顺县社保局养老、失业待遇科 0854-6822811
罗甸县社保局失业工伤股 0854-4800039
独山县社保局待遇审核科 0854-3222838
平塘县社保局工伤养老失业待遇审理科 0854-7231584
荔波县社保局失业工伤科 0854-3611556
三都县社保局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科 0854-4810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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