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死者个人账户余额和遗属待遇(丧葬补助金、抚恤金)。
(二)办理流程
参保企业通知遗属人员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以下材料:遗属人员身份证件、参保人员死亡材料或《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死亡人员或遗属人员的银行账户信息。
(三)所需资料
遗属人员身份证件、参保人员死亡材料或《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死亡人员或遗属人员的银行账户信息。
(四)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黔南州社保局养老失业工伤科 0854-8249891
都匀市社保局待遇科 0854-8242230
福泉市社保局养老失业工伤待遇科 0854-2218380
瓮安县社保局养老失业工伤待遇科 0854-2789715
贵定县社保局待遇科 0854-5312168
龙里县社保局待遇审核科 0854-5637369
惠水县社保局企业养老失业工伤股 0854-6229530
长顺县社保局养老、失业待遇科 0854-6822811
罗甸县社保局失业工伤股 0854-4800039
独山县社保局待遇审核科 0854-3222838
平塘县社保局工伤养老失业待遇审理科 0854-7231584
荔波县社保局失业工伤科 0854-3611556
三都县社保局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科 0854-4810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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