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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州本级受理)

(一)办理条件

企业职工累计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15年的,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可以提前退休: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办理流程

参保企业向参保地人社局退休审批部门提交:职工档案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或银行账户信息;《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职)资格审核表(单位)》《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职)资格审核人员清单》;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还可提供其它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材料;申报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职)的,需同时提供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

(三)所需资料

1.职工档案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或银行账户信息;《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职)资格审核表(单位)》《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职)资格审核人员清单》;

2.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提供其它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材料;申报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职)的,需同时提供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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