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因工死亡或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按规定可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还可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二)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到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待认定为工伤后通知工亡职工近亲属提供以下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待遇:
1.《贵州省工伤待遇申请表》;
2.申请人及供养亲属对象的身份证原件;
3.《贵州省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授权委托书》或《贵州省工伤保险工亡待遇申领授权委托书》;
4.《贵州省工伤职工供养亲属资格认定申请表》。
(三)所需资料
1.《贵州省工伤待遇申请表》;
2.申请人及供养亲属对象的身份证原件;
3.《贵州省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授权委托书》或《贵州省工伤保险工亡待遇申领授权委托书》;
4.《贵州省工伤职工供养亲属资格认定申请表》。
(四)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黔南州人社局社保科 0854-8235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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