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解除劳动关系的城镇参保失业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向最后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办理流程
参保企业为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停保手续,并根据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和缴纳失业保险年限,告知职工本人是否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保险金可由职工本人通过电子社保卡或贵州社保APP申请,也可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账户信息或社保卡原件申请。领取失业金期间,社保经办机构为其缴纳职工医保。
(三)所需资料
本人身份证、银行账户信息或社保卡原件。
(四)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黔南州社保局养老失业工伤科 0854-8249891
都匀市社保局待遇科 0854-8242230
福泉市社保局养老失业工伤待遇科 0854-2218380
瓮安县社保局养老失业工伤待遇科 0854-2789715
贵定县社保局待遇科 0854-5312168
龙里县社保局待遇审核科 0854-5637369
惠水县社保局企业养老失业工伤股 0854-6229530
长顺县社保局养老、失业待遇科 0854-6822811
罗甸县社保局失业工伤股 0854-4800039
独山县社保局待遇审核科 0854-3222838
平塘县社保局工伤养老失业待遇审理科 0854-7231584
荔波县社保局失业工伤科 0854-3611556
三都县社保局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科 0854-4810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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