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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黔南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黔南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体系,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权益,助力残疾儿童健康成长。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黔南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迈入规范化、制度化新阶段。

《办法》明确,救助对象涵盖黔南州户籍或持有黔南州居住证的0-12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及孤独症儿童。救助内容包括手术类、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适配三大类。其中,手术类每人每年补助标准为15000元;0-6岁儿童康复训练类每人每年补助18320元;7-12岁儿童康复训练类每人每年补助14000元;所有项目均在补助标准内进行据实补助。多重残疾儿童每周期可申请不超过3件辅助器具。同一项救助服务同一年度内仅补助1次,多重残疾的按照相应残疾类别救助标准给予补助。

《办法》明确,要建立筛查机制,由州、县两级残联协调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残疾儿童初筛,建立实名制管理档案;要规范申请流程,由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县级残联将及时审核办理;

《办法》要求,州、县两级政府要将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通过公开择优方式确定定点康复机构,并建立评估和退出机制;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和监督,定期公开救助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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