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黔南州委 黔南州人民政府印发了《黔南州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工作措施》(以下简称《工作措施》),为便于更好地理解《工作措施》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工作措施》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2021年12月19日,中共贵州省委 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我州遵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州实际,制定《黔南州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工作措施》(以下简称《工作措施》),全面贯彻落实贵州省《实施方案》精神,积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促进我州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确保优化生育政策取得积极成效。
二、《工作措施》明确的工作目标
到2025年,积极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生育、养育、教育负担逐渐减轻,生育水平适当提高,人口结构逐步优化;到2035年,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基本完善,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
三、《工作措施》的主要内容
围绕总体目标,《工作措施》提出了16条措施:
(一)积极贯彻落实三孩生育政策。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推进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出台“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建立完善养老和托育服务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三)推进人口基础数据共享。加强县、乡、村三级人口监测队伍建设,强化人口数据采集,公安、民政、卫健等部门定期对基础数据进行交换比对。
(四)切实减轻生育负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将计划生育手术、产前检查、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
(五)切实减轻养育负担。积极落实国家优化生育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六)切实减轻教育负担。深入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双减”“五项管理”各项政策,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和学校规范化管理水平。
(七)切实保障女性公平就业。依法维护女职工在婚育、就业方面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性别平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积极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
(八)强化托育服务政策支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建设一批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同时加强托育服务人才培养。
(九)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向下开设2—3岁托班,支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现有资源为单位职工提供托育服务。
(十)加强对托育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卫生健康、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管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
(十一)加强妇幼健康体系建设。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等级创建,加大妇幼保健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救治能力。
(十二)实施母婴安全工程。持续提供孕前优生检查、叶酸补服、地中海贫血筛查等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普及孕育健康知识。
(十三)提升儿童健康服务质量。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规范开展产前筛查诊断,提升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能力,减少严重致残出生缺陷患儿出生。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
(十四)优化生殖健康服务供给。建设黔南州生殖健康服务中心。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依法推动用人单位将“两癌”筛查纳入女职工常规检查项目,提高人群筛查率。
(十五)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二女户家庭落实好国家计划生育“三项制度”、省“四项制度”和州“农村计生户女孩助学奖励”等优先优惠政策。
(十六)贯彻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政策。按照国家、省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落实好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养老、医疗保障、住房保障等方面帮扶政策。
四、如何确保《工作措施》的有效实施?
为确保工作目标落地见效,《工作措施》提出强化组织保障,党委、政府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加强目标管理,确保责任、措施、投入、落实“四个到位”,将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重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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