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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3953136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人口与计划生育  通知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22-11-02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中共黔南州委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工作措施》的通知
中共黔南州委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工作措施》的通知

黔南州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工作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党发〔2021〕35号)精神,稳妥有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黔南州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积极贯彻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推进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稳妥有序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清理和废止与现行生育政策不相适宜的规范性文件,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户、入学、入职、评先选优等全面脱钩。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对三孩困难家庭开展防贫监测和帮扶管理,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责任单位:州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党委、政府]

二、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出台“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建立完善养老和托育服务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能力。落实好生育登记制度,大力推广网上生育登记服务。全面推动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优化生育津贴申领手续。落实好“出生一件事”联办、新生儿入户“省内通办”。[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发展改革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医保局、州大数据局、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党委、政府]

三、推进人口基础数据共享。加强县、乡、村三级人口监测队伍建设,强化人口数据采集录入,做好人口形势研判。卫健、民政、公安、教育、人社、医保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县、乡两级要按月对基础数据进行交换比对,及时更新出生、死亡、婚姻、户籍等人口相关变动信息。[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医保局、州大数据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四、切实减轻生育负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将计划生育手术、产前检查、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及时足额支付生育津贴。同步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严格落实产假、男方护理假、哺乳假、3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育儿假等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政策生育的,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局、州医保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五、切实减轻养育负担。积极落实国家优化生育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各县(市)党委、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条件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的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各县(市)党委、政府和州直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和落实房地产调控措施,研究制定积极支持生育的住房政策。[责任单位:州税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六、切实减轻教育负担。深入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双减”“五项管理”各项政策,以“1+2+1”特色项目内涵建设为载体,实施全覆盖“5+2”课后服务,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和学校规范化管理水平。到2025年,新建、改扩建110个学前教育项目,新增学位3.3万个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达到6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7%。新建、改扩建172个义务教育项目,新增学位10万个以上,建设和维修改造标准化寄宿制学校项目80个以上。[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各县(市)党委、政府]七、切实保障女性公平就业。依法维护女职工在婚育、就业方面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性别平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积极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做好女职工“五期”保护工作,依法保障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等期间平等享有就业机会、权利和待遇。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提高妇女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能力,不断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畅通妇女就业维权渠道,及时回应妇女就业维权诉求,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鼓励用人单位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人社部门要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总工会、州妇联,各县(市)党委、政府]

八、强化托育服务政策支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措施,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服务,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政策,推动建设一批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加强托育服务人才培养,支持高校和职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将托育服务人才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依法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发展改革局、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九、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建立州级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推动托育机构组建托育服务行业协会,在城乡社区科学布局托育服务站点,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指导标准、行业规范,实行托育服务区域同质化管理。机场、车站、商场、医院、景区等公共场所按国家标准规范要求配置母婴室。依托妇幼保健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家庭婴幼儿照护提供专业技能指导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向下开设2—3岁托班。支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现有资源为单位职工提供托育服务,到2025年,全州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普惠性托位数占总托位数60%以上。[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发展改革局、州教育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十、加强对托育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卫健、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应急、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严格执行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公示、评估等机制,强化动态监管,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责任单位:州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党委、政府]

十一、加强妇幼健康体系建设。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等级创建,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完善妇幼保健机构内部薪酬分配政策,加大妇幼保健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救治能力,加快建设县级儿童重症监护室,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妇幼健康门诊建设,推动妇幼保健机构设置规范的中医临床科室,并配置1—2名中医专科医师。推动州、县妇幼专科联盟建设,积极争创省级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到2025年,州妇幼保健院达到三级标准,都匀市、荔波县、独山县妇幼保健院达二甲标准,实现60%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甲标准,12县(市)县域内至少建成1家儿童重症监护室,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妇幼健康门诊全覆盖。支持建设州、县两级优生优育指导中心,推动优生优育指导工作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发展改革局、州计生协,各县(市)党委、政府]

十二、实施母婴安全工程。持续提供孕前优生检查、叶酸补服、地中海贫血筛查等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普及孕育健康知识。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规范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严格落实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分级专案管理,强化产科和新生儿科质量安全管理。开设孕期营养门诊,提供个性化膳食计划,预防和减少妊娠期营养代谢疾病发生,减少妊娠风险,提供人性化分娩服务,规范开展产后访视,保障孕产妇健康安全。[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民政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十三、提升儿童健康服务质量。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规范开展产前筛查诊断,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范围,提升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能力,减少严重致残出生缺陷患儿出生,到2025年,产前筛查率提高到80%以上。规范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提升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管理水平,普及儿童监护人的科学喂养知识,加强对幼儿园、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聚焦0—3岁婴幼儿,探索开展儿童早期发展试点工作,缩小城乡差距。[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发展改革局、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残联,各县(市)党委、政府]

十四、优化生殖健康服务供给。依托州级医疗单位,建设黔南州生殖健康服务中心。加强妇女全生命周期管理,多形式加强性传播疾病防控等健康知识的宣传,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依法推动用人单位将“两癌”筛查纳入女职工常规检查项目,提高人群筛查率。实施基本避孕药具服务项目,落实避孕药具进高校(职业院校),预防非意愿妊娠,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加强产后和流产后节育服务。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规范设置青春期保健、婚前咨询、孕产期保健、孕期营养、更年期保健、老年期妇女保健等门诊,规范提供保健服务。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应用和服务监管。[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妇联、州计生协,各县(市)党委、政府]

十五、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二女户家庭落实好国家计划生育“三项制度”、省“四项制度”和州“农村计生户女孩助学奖励”等优先优惠政策。州、县两级财政部门要确保年度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州级卫健部门要做好资金申报工作,县、乡两级卫健部门要做好对象资格确认、资金申报和发放工作。依法依规落实好独生子女职工陪护假。[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十六、贯彻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政策。卫健、民政、医保、住建、计生协等部门要按照国家、省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落实好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养老、医保、住房保障等方面帮扶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中有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人发放护理补贴。支持州计生协探索建立州级公益金或基金,重点用于帮扶救助全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认真落实“三个全覆盖”工作,深入开展“暖心行动”,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和定期巡访制度,给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关爱。[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医保局、州计生协,各县(市)党委、政府]

十七、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市)党委、政府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加强目标管理,确保责任、措施、投入、落实“四个到位”,将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重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卫健、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医保等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及时制定有利于优化生育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狠抓责任落实,确保优化生育政策取得成效。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等组织要在家庭建设、生育支持、促进人口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共同推进配套支持措施的顺利开展。宣传、卫健、民政、教育、文旅、团委、妇联、计生协等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倡适龄婚育和优生优育,构建新型婚育文化,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生育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州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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