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晰州、县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黔南州交通运输领域州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精神,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出台背景
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是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和保障,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2019年6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2020年1月7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根据中央和省改革进程,按照州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州以下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交通运输领域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州、县级财政关系,积极推进交通运输领域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十分必要。
二、《实施细则》的划分原则
总体维持现有财政事权及相应的支出责任,将适宜由州人民政府承担的财政事权上移,将适宜由县(市)人民政府承担的财政事权下移,强化各级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交通运输体制、机制方面的职责,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涉及州本级财政事权,由州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涉及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财政安排资金;涉及州级和县级共同财政事权,由州、县(市)按比例、按项目、按隶属关系分级承担支出责任。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按照《改革方案》的要求,合理划分州、县级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六个方面进行细化明确,将财政事权划分为州级财政事权、县级财政事权和州、县级共同财政事权。
四、主要特点
(一)公路国道方面明确:一是国道专项规划管理,计划申报、统筹前期工作等事项,确认为州、县级共同财政事权,由州、县(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二是国道项目外部环境协调保障等具体事项执行实施,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市)承担支出责任。
(二)道路运输管理方面明确:一是州级权限内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许可、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省际临时班车、包车标志牌的审批权、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及以上安全风险评估等事项,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承担支出责任。二是权限范围内招投标、运力调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估、安全风险评估等事项,确认为州、县级共同财政事权,由州、县(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三是县级权限内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车辆经营许可、政策性亏损补贴等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市)承担支出责任。
(三)水路方面明确:一是州级水上救援力量和应急物资储备及管理、维护等事项,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承担支出责任。二是县级水上救援力量和应急物资储备及管理、维护等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三是船舶检验,5米≤船长<20米内河小型船舶、20米及以上内河船舶、24米及以上渔船、20米及以上乡镇自用船检验发证权等事项,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承担支出责任。5米以下的小型游乐船舶、24米以下渔船、20米以下乡镇自用船检验发证权,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市)承担支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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