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晰州、县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黔南州科技领域州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精神,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出台背景
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是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和保障,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2019年5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9〕26号),2020年2月20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科技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黔府办发〔2020〕4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根据中央和省改革进程,按照州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州以下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科技领域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州、县级财政关系,积极推进科技领域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十分必要。
二、《实施细则》的划分原则
总体维持现有财政事权及相应的支出责任,将适宜由州人民政府承担的财政事权上移,将适宜由县(市)人民政府承担的财政事权下移,强化各级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科技体制、机制方面的职责,整体遵循“谁实施,谁承担”的原则。涉及州本级财政事权,由州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涉及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财政安排资金。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按照《改革方案》的要求,合理划分州、县级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科技研发、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学技术普及、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及其他未列事项等八个方面进行细化明确。
四、主要特点
(一)在科技研发方面增加“研发管理 ”,内容为“科技管理部门利用财政资金开展规上企业研发业务培训、研发辅导服务、研发项目库建设、研发数据核查监测等相关工作,自主开展的研发管理辅导服务专项计划涉及州、县(市)财政事权部分,按照自主开展的主体,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州级承担由州级自主开展全州与研发管理辅导服务活动有关工作的支出责任;县级承担由县级自主开展推动本地区研发活动发展等有关工作的支出责任”。
(二)在科技研发方面对基础研究相关领域进行明晰,内容为“根据科技发展规划支持方向,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围绕医疗卫生、教育教学、防灾减灾、生态环境、社会治理等各领域公益事业基础研究需要,自主设立的基础研究科技计划(专项等)涉及州、县(市)财政事权部分,按照自主设立的主体,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州级承担由州级围绕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关键科学问题自主设立的基础研究支出责任;县级承担由县级根据相关规划等自主设立的社会事业基础研究支出责任”。
(三)在科学技术普及方面对相关事项进行明晰,内容为“自然科学普及和社会科学普及涉及州、县(市)财政事权部分,按照自主开展的主体,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州级承担由州级依法自主开展的学术交流、弘扬科学和人文精神、普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传承人类文明、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科学普及队伍等的支出责任;县级承担由县级依法自主开展的自然科学普及和社会科学普及等的支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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