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5日,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黔南州集体林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黔南府办发〔2025〕1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有关规定,现将《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3年9月,中办、国办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总体要求之一是“到2025年,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提出“加快推进‘三权分置’”“引导农户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等任务。2024年6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指出要“引导农户通过出租、转包、入股、合作、托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林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再流转或者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推进林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鼓励林地经营权流转,推动社会资本参与林业投资经营”。为落实中央、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精神,我州在全省率先出台《管理办法》,将有利于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扩大林权流转规模,支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林业经营综合效益。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说明了起草依据,解释了集体林权、集体林权流转、交易主体的概念,明确了集体林权流转的原则、方式,对不得流转交易的情形进行了界定。黔南州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集体林权流转、交易及管理活动,适用本管理办法。集体林权流转是指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及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权权利人将其拥有的集体林权依法全部或部分转移给他人的行为,不包括依法征收、征用林地使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情形。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权流转应进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其他集体林权流转,可依法自愿进入交易中心进行交易。集体林权流转可采取转让、出租、抵押、合资合作等方式进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明确了林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然资源、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在集体林权流转交易过程中的职能分工,并就转让方在交易过程中的义务进行了规定。
第三章,交易前内部决策程序。明确了进入交易平台交易前应履行的程序。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权流转应将流转信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公示15日,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方可流转。集体林权流转申请书需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同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要求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开展,流转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评估价值。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有优先受让权。共有产权的林权流转,应取得全体共有人或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共有人的书面同意,且未损害其他按份共有人合法权益。再次流转的,应经原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涉及集体统一经营管理林权再流转的,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
第四章,交易流程。明确了集体林权进入交易平台的基本流程。首次进入交易中心的交易主体,应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注册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办理数字证书。入场交易需提交交易申请书、资格证明材料、权属证明材料、内部决策和批准文件等。涉及个人林权流转信息公告期限应当不少于7个工作日,涉及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权流转的信息公告期限应当不少于10个工作日。以网上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的,应当于公告规定网上竞价开始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确认参与竞买。竞价开始后,意向受让方通过交易平台进行报价,报价最高者经审查符合相关要求,确定为受让方。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交易双方应当参照《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并由县级林业部门按照流转合同编号规则统一编号。流转合同签订后,转让方应当将流转合同向发包方备案。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县(市)林业部门要加强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管理。
第五章,支持政策及监督管理。明确了已流转林权不动产登记、抵押担保等方面支持政策及监督管理要求。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不违背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通过托管、入股、合作等方式,整合农户分散的集体林权,通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吸引社会资本进行投资经营。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林地经营权,流转双方可持林权证、不动产权证或流转合同等相关资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发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的审批,按照国家、省级要求执行。鼓励银行、保险和担保公司等机构积极为交易主体提供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可将流转合同、交易证明书记载的成交价格作为抵押融资标的资产的价值评估依据之一。县级以上林业部门要加强林权流转监管,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探索建立林业经营者信用档案。林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贵州省森林林地林木流转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说明本办法与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管理办法》主要亮点
(一)分步推进林权流转交易。明确未承包到户、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集体林权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让程序更加公开透明;已承包到户的集体林权,引导进入平台交易,同时鼓励村级收储农户分散的集体林权,统一打包入场交易。
(二)规范林权流转全流程管理程序。明确交易前集体决议、公示、森林资源评估等内部决策程序,交易中项目入场、发布公告、意向受让登记、交易保证金、组织交易、结果公示、合同签订备案、出具交易证明等流程,交易后林地经营权登记、抵押担保、监督管理等要求。
(三)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细化林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然资源、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农业农村等部门在集体林权流转交易过程中的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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