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认真落实属地政府城市建设的主体责任,满足人民群众合理购房需求,不断推进市场建设发展。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十二部门印发的《贵州省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各项工作措施通知如下。
一、加大公积金资金投放力度
(一)加大组合贷款投放规模。加强与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建立资金互补互助机制。对超出贷款额度需求的,要全面调动银行资金进行补充,同时紧跟市场行情,加大组合贷款投放规模,全面满足购房人需求。
(二)开展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十四五期间,州公积金中心计划发放50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支持我州职工购房需求;在自有资金不足情况下,为保障住房刚需,针对首套住房提供13亿元住房公积金增量贴息贷款规模(用完为止),用于满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
二、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条件
(一)取消贷款次数对购房提取的限制。缴存职工家庭有过两次及两次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再次购买住房时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购房及偿还住房贷款。
(二)适度放宽购房或还贷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成员范围。子女与父母共同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时,可以提取各自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补付该套住房的购房款或偿还该套住房贷款。
(三)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延长缴存职工贷款年限。调整缴存职工贷款年限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延长至主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岁;女60岁)。
2.放宽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时限要求。对原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申请人提供结清凭证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实确认后,即可受理第二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三、持续提升公积金惠民利企服务水平
(一)加快电子证照互通互用,减少要件免提交。通过电子证照共享方式,对公积金业务关联信息进行查询、核验,部门能共用的纸质材料全部免提交,切实为企业及群众降低办理成本、增强服务便利。
(二)增设公积金“就近办”服务网点。借助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点多面广”的优势,在受委托银行网点增设公积金服务专窗,打通公积金服务惠民“最后一公里”。
(三)开展贷款缩期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正常且无逾期欠款的缴存职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缩期业务,减少缴存职工家庭偿还贷款的利息支出。
(四)扩大公积金贷款购房群体。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项目人员,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四、适时调整公积金政策进一步支持购房需求。根据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后加以实施:
(一)降低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为20%。若缴存职工家庭已结清购房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按首付款比例20%执行。
(二)提高贷款额度。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以及第二套自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40万元。
(三)放开公积金“又提又贷”限制。对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6个月的缴存额前提下,缴存职工家庭支付购房总价20%的购房首付款后,可申请提取个人账户公积金余额追加购房款,同时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待管委会审议通过后试行半年)。
五、规范交易流程和保障制度,促进二手房交易
(一)暂停依照二手房评估价为基数征收交易税费的制度,改为按照二手房实际交易价格为基数征收交易税费。
(二)实行二手房网签备案和缴税、不动产登记业务“一窗受理”模式,建立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保障二手房交易各方合法权益。
(三)调整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时限。职工购买二手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12个月以内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购房。
六、加强人才引进和中低收入群体公积金购房支持
(一)支持人才引进。经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黔南州引进人才,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每户贷款额度最高70万元。
(二)支持中低收入群体购房。缴存职工的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是当地最低缴存标准的,因缴存基数较低而不能满足贷款额度需求的,在计算贷款额度时,可贷金额上浮15%。
七、加快存量商品房去化
允许开发企业依法申请将未建、在建、已建成的非住宅商品房重新报请规划审批和施工图审查后,改建成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寓、成套商品住房进行出租、出售,其水、电、燃气价格按房屋所在地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执行。鼓励采购商品房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
八、降低企业负担,提高商品房供给质量
(一)地下车位土地出让金专项用于项目公建配套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停车位土地出让金,扣除中央、省规定计提部分外补助给属地县(市)政府,专项用于该地块配套公共建筑的投入。
(二)统筹实施公共设施配建。新出让土地房地产项目周边教育配套、保障性住房、基础设施配套等,可由县(市)人民政府结合规划设计条件和公建设施配建的各项政策,统筹组织实施区域配建。
(三)放宽住宅露台认定标准。鼓励企业创新住宅产品类型,在住宅阳台底板至上盖的垂直空间内无水平镂空板、连接横梁、挂墙等结构体的前提下,阳台底板至顶板垂直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自然层的不封闭阳台,视为露台,不计算建筑面积。开发商在售房过程中不得以购房者后期可以封闭露台为诱导,必须在售房合同中写明露台不可改造封闭。
九、鼓励和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对房地产业的金融支持
(一)鼓励金融机构合理扩大房地产贷款投放规模,降低首付比例。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向商业地产放贷。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开发商已建成未销售的商品房为抵押,向开发企业提供贷款。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项目办理首次登记后,释放按揭保证金。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农民工购房的信贷产品,支持农民工进城购房。金融机构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的金融服务。
(二)引导金融机构落实好相关信贷政策。针对优质房地产企业,在风险可控基础上,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并购业务等支持力度,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引导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不随意停贷、抽贷,最大限度支持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如期竣工交付。
十、持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一)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额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加强“三方监管协议”的执行力度,按照工程进度拨付预售资金,在确保商品房交付的前提下,更高效的管理预售资金。
(二)加强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实行“购房须知”告知制度。进一步加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内容的通知》的执行力度,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现场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和整改。实行“购房告知”制度,向购房群众书面告知购房需知晓的事项,让购房者明白自身的责、权、利,并知晓无证销售、售后返租、购房款不进监管账户对自身权益存在的潜在危害,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本文件执行期间与上级政策有不符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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