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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897323
  • 信息分类:
  • 财政  通知  黔南州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24-06-19
  • 文  号:
  • 黔南府办发〔2024〕10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自然资源领域州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施细则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自然资源领域州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南州自然资源领域州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施细则》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南州自然资源领域州以下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9号)文件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21〕2号)和州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就黔南州自然资源领域州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州与县(市)财政关系,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维护我州生态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二、划分原则

将适宜由州人民政府承担的财政事权上移,将适宜由县(市)人民政府承担的财政事权下移,强化各级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自然资源体制、机制方面的职责,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一是涉及州本级财政事权,由州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二是涉及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财政安排资金;三是涉及州级和县级共同财政事权,由州、县(市)按比例、按项目、按因素、按隶属关系等分级承担支出责任。

三、主要内容

(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将全州性自然资源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安全监管等事项,全州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全州基础测绘及地理信息服务与管理,州级重大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的组织实施,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全州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石漠化调查的组织实施等事项,确认为州、县级共同财政事权,由州、县(市)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级负责的基础测绘及地理信息服务与管理,县级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的组织实施,县级自然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县级行政区域内测量标志保护、区域性自然资源调查检查等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市)承担支出责任。

(二)自然资源产权管理1.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中央、省委托州政府开展的重点区域、州级自然保护地、州管河流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数据库建设与运行维护,州内跨县域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纠纷调处事项,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承担支出责任。

中央、省委托县(市)政府开展的重点区域、县级自然保护地、县管河流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数据库建设与运行维护,县级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不动产数据整合、不动产数据质量提升、不动产登记信息云平台的运行维护等事项和权籍调查、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纠纷调处,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市)承担支出责任。

2.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权益管理。

将中央、省委托给州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筹管理,法律授权州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等事项,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清查统计、价值评估、资产核算、考核评价及资产报告、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具体管理事务,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建设和等级价格监测,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和动态监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涉及州、县级事权部分,确认为州、县级共同财政事权,由州、县(市)承担支出责任。

将中央、省委托给县(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筹管理,法律授权县(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等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市)承担支出责任。

(三)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1.国土空间规划。

将全州性、跨县(市)行政区域的国土空间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有关规划、战略和制度明确由州级落实的任务,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全州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的划定、国土空间基础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等事项,确认为州、县级共同财政事权,由州、县(市)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级及以下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含村庄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有关规划、战略和制度明确由县级落实的任务,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市)承担支出责任。

2.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将全州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自然资源年度计划管理,全州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转用的管理和具体实施、权限内临时用地审批监管等事项,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受全国、全省、全州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影响而实施的生态补偿涉及州、县(市)部分和用途管制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确认为州、县级共同财政事权,由州、县(市)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县级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转用的管理和具体实施,受县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影响而实施的生态补偿等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市)承担支出责任。

(四)生态保护修复

将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主要包括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国土综合整治、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设与管理,林木良种培育、造林、森林抚育、退耕还林还草、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及天然林、地方公益林保护管理,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草原禁牧与草畜平衡工作,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荒漠生态系统治理,国家、省重点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保护等)涉及州、县(市)部分,确认为州、县级共同财政事权,由州、县(市)承担支出责任。

将生态受益范围为县级区域内的其他生态保护修复(主要包括重点区域外其他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国土综合整治、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县级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地方公益林保护管理,非重点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市)承担支出责任。

国家公园建设与管理的具体事务,根据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情况确定。

(五)自然资源安全

将全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管,州级发证权限矿种的地质勘察、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料服务与管理、国家版图与地理信息安全,优势矿产勘查,生产矿山抽查测绘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州内跨区域特别重大野生动植物疫病监测防控,全州行政区域内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保护与管理,优势特色林业产业发展,确认为州、县级共同财政事权,由州、县(市)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级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管,县级权限内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优势(重点)矿产资源勘查、矿产地储备管理,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市)承担支出责任。

(六)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

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隐患排查、监测预警等综合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建设,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及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管,州级与县级共同管理的林区、自然保护地等关键区域林业草原防灾减灾等事项,涉及州、县(市)部分,确认为州、县级共同财政事权,由州、县(市)承担支出责任。

将威胁50-99人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补助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小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威胁1-49人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补助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市)承担支出责任。

(七)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

将研究制定自然资源领域全州性行政区域法规、规章、规划、政策、标准、技术规范,将全州性自然资源科普宣传、全州性自然资源领域督察,州级直接管辖和全州范围内重大复杂的执法检查、案件查处、纠纷调处、信访维稳,州级法治建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聘用法律顾问等,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研究制定自然资源领域县级行政区域法规、规章、规划、政策、标准、技术规范,县级自然资源科普宣传、县级自然资源领域督察,县级管辖范围内的执法检查、案件查处、纠纷调处、信访维稳,县级法治建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聘用法律顾问等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市)承担支出责任。

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阶段涉及的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有关事项省与市、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按照应急救援领域改革方案执行。

其他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的事项,地方承担涉及州、县(市)部分确认为州、县级共同财政事权,由州、县(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四、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州、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协同推进改革

州、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自然资源领域其他重大改革有机衔接、整体推进、务实求效、形成良性互动、协同推进的局面。

(三)强化投入保障

各地要根据改革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优化支出结构,合理安排预算,着力提高自然资源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州级财政事权确需委托县(市)履行的,要足额安排转移支付资金,不得以考核评比、下达任务等形式,变相增加县级支出责任或向县级转嫁支出责任。

(四)加强绩效管理

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绩效理念,把绩效管理贯穿于自然资源领域全过程,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双监控”,规范开展绩效目标自评及评价结果公开、运用等工作任务,切实提高自然资源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及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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