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无障碍浏览
  • 适老化
  • 长者服务
  • 个人中心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6605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  通知  黔南州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24-12-17
  • 文  号:
  • 黔南府办发〔2024〕28 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有关部门(单位):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南州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南州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农村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融合发展,更好满足农村群众日常出行、货运物流、寄递服务等需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4年,完成荔波县全省农村“客货邮”融合试点发展工作,打造1个县级综合分拣中心,及100%完成乡镇和建制村融合站点升级改造,开通4条融合试点线路。2025年,完成都匀市、平塘县农村“客货邮”发展工作。2026年,完成龙里县、惠水县、瓮安县、福泉市等地区农村“客货邮”发展工作。2027年,持续巩固完善全州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体系,力争实现全州县级行政区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全覆盖,扩大“客货邮”服务范围,基本建成“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功能集约、便利高效”农村运输服务新模式。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县乡村三级融合发展站点

1.建强县级物流服务中心。各县(市)在土地规划及客运场站改扩建、政府闲置资产盘活利用过程中,预留物流快递分拣、中转、共配、运输等用地,依法依规支持以客运场站、邮政快递企业或第三方企业为主体建设县级综合分拣中心。拓展货运物流、邮政快递、电商、旅游等综合服务功能,具备条件的区域可设置独立的操作区,鼓励和引导采用先进技术,推广应用自动化机械化分拣设备、智能末端服务设施、快递电子运单以及快件信息化管理系统等,集中开展邮件快件装卸、安检、分拣、交接等作业。(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邮政管理局、州供销社、各县〔市〕人民政府)

2.建优乡镇综合服务站点。各县(市)要按照便民、集约原则,依托乡镇客运站、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农村公路养护站、乡镇邮政支局所、乡镇供销社等乡镇设施,拓展客运乘车、物流配送、邮件快件集散、新能源车辆充电、车辆维修等功能,增强乡镇站点上接县、下联村的集散中转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邮政管理局、州供销社、各县〔市〕人民政府)

3.建好村级服务网点。各县(市)可优先选择农村客运站、村委会、乡村商超、邮政村级服务站等村级设施,整合客运乘车、农产品配送、邮件快件集散等功能,打造覆盖广、功能全、服务优的“一站式”村级站点,力争建制村站点建设比例达90%以上。(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邮政管理局、州供销社、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模式

1.支持发展农村客运+邮件模式。充分发挥农村客运线长面广、惠及群众多的优势,引导农村客运企业与邮政公司合作,开通由县城至各镇村、乡镇至建制村的农村“客货邮”合作线路。(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支持发展“货运班线”模式。整合各类货运物流资源,参照客运班线运行模式,统筹布设配送线路,发展定时、定线、定点的“货运班线”模式。对临时性的大件物流需求,可采取提前预约方式组织货运车辆配送,精准满足农村物流寄递需求。(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探索农村“客货邮”多元发展。结合区域产业情况,探索发展“农村客货邮+村集体”“农村客货邮+实体”“农村客货邮 +旅游”“农村客货邮+电商”等模式,强化农村“客货邮”与定制客运的高度融合,提供农产品、特色景区产品等“网上下单、一键送达”的服务,为各类城货下乡、农产品进城提供定制化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提升农村“客货邮”融合服务质量

1.规范农村“客货邮”服务流程。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支持快递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服务方式,引导快递企业加强服务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公告服务事项、完善安全措施、规范交接手续,及时、准确填制运输与配送凭证,确保品类、数量核对无误。要以便利方式告知收件人提取方式以及查询和投诉渠道等相关信息,保证邮件快件及时安全准确送达。要在全省统一的农村“客货邮”标志标识的基础上,可以结合当地的产业特色、文化特点,制定统一的农村“客货邮”融合标志标识。(责任单位: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规范农村“客货邮”收费标准。农村“客货邮”业务属于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邮政业务范围的,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属于试行市场调节价的其他业务范围的,收费标准由邮政企业自主确定。相关收费项目需按照有关规定明码标价、上墙公示,同时强化市场监管,畅通投诉渠道,坚决查处快递末端违规“二次收费”等问题。(责任单位:州邮政管理局、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优化农村“客货邮”服务效能。运用好现有信息化转邮系统,对县、乡、村三级物流站点服务能力进行常态化运行监测和数据收集,分析站点最佳服务半径,收集各条带货线路日常数据,动态调整车辆数、发车间隔、运行线路等,培养和满足群众快递服务使用习惯,优化站点布局,促进农村“客货邮”与“快递进村”互促互补。(责任单位:州邮政管理局、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农村“客货邮”融合安全运行

1.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配备充足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投入足额的安全生产保障资金,加强营运车辆的动态监管。督促邮政企业严格落实实名制查验、收寄验视、货物分拣等措施,严禁农村“客货邮”车辆配送危险品、易燃易爆品、违禁品等各类物品。(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规范农村“客货邮”车辆。开展“客货邮”合作业务的客运车辆,应符合《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客运班车行李舱载货运输规范》《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适配车辆选型技术要求(试行)》等有关规定,规范设置车辆的快递包裹存放区域。允许农村“客货邮”车辆利用车辆行李舱、内部物品存放区等代运邮件快件。允许农村“客货邮”车辆内部物品存放区运载质量较轻、尺寸较小、不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不危及乘客安全且包装符合前述条件的邮件快件,不得超过允许的最大总质量。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特征,对存在非法改装从事农村“客货邮”的车辆,要依法依规处理。(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提升农村“客货邮”安全基础保障。要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紧盯桥梁隧道、临水临崖临坎临寨、急弯陡坡、平交路口等重点路段,对存量隐患路段要建立整改台账,细化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及时整改到位,切实将隐患风险消除在源头。提升农村公路等级和质量,实施公路改造、安防工程、危桥改造等,力争实现农村公路等级路率达98%、优良中等路率达80%以上,为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保障。(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建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商务、供销、邮政等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措施、压实责任,“一县一策”推动融合发展。

(二)强化信息互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职责,积极向上对接汇报,争取资金、政策上的支持。同时要强化农村 “客货邮”的运行监测,加强沟通协调,落实改革工作任务,适时报告改革工作推进情况。

(三) 注重总结提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适时分析研判在推进全州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改革工作中各阶段存在的问题短板,总结提炼经验做法,优化调整工作措施,有力有序保障全州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改革工作高效发展。

附件:黔南州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改革工作机制

附件

为统筹推动全州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改革工作,成立黔南州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改革工作机制,成员如下:

召 集 人:祖自银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召集人:罗恩来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元聪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白映建

州公安局党委委员、州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

何祖能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华祥

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蒋国经

州商务局副局长

吴洪品

州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韦绍登

州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下设工作机制办公室在州交通运输局,全面负责统筹指导全州农村“客货邮”融合改革工作,会同各县(市)加强农村“客货邮”融合保障,定期组织会商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情况,协调解决农村“客货邮”融合组织保障、站点建设、安全运行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保障改革工作顺利推进。该工作机制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改革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