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系统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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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的使用说明:

为开辟行政复议申请新的途径,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率,黔南州司法局在此特开辟该栏目,以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为便于申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请认真阅读。 一、申请人应当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以自己名义提出申请。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二、申请人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有具体的复议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具体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
四、属于申请行政复议范围及州人民政府管辖范围。
五、申请人在申请书中应留下正确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以便行政复议机关核实有关情况。
六、请妥善记录好申请成功后系统生成的“查询号”,申请办理结果可通过“查询号”查询。
七、申请人在递交网上申请后,拨打电话0854-8231539/0854-8196098告知我局,并将有关资料寄到黔南州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地址:贵州省都匀市匀东镇幸福广场州纪委大楼321 邮编:558000,联系电话:0854-8196098,黔南州司法局以收到相关资料日期作为立案登记日,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