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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残疾

(一)听力残疾的定义。听力残疾,是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 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二)听力残疾的分级

1. 听力残疾一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dB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2. 听力残疾二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3. 听力残疾三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 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4. 听力残疾四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 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