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4月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审批后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黔环通[2009]60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制度(试行)>的通知》(黔环通[2010]20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7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7日—2023年4月13日(7日)。
行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54-8238920(黔南州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
传 真:0854-8238920
通讯地址:都匀市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邮 编:558000
项目名称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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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7日 |
黔南环审〔2023〕1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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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7日 |
黔南环审〔2023〕1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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