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贵州芭田水处理工程项目、长顺县摆所河(营盘村至格丁村段)
河道治理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拟对贵州芭田水处理工程项目、长顺县摆所河(营盘村至格丁村段)河道治理工程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9日-2024年9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8283196 、0854-8238920
传真:0854-8283196 、0854-8238920
通讯地址:都匀市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都匀市经济开发区幸福大厦(匀东贵州饭店旁)黔南州、都匀市一体化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州生态环境局B216室,0854-823892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贵州芭田水处理工程项目 |
瓮安县银盏镇大寨坪社区 |
贵州芭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
贵州省 化 工 研 究 院 |
贵州芭田水处理工程位于贵州省瓮安县银盏镇大寨坪社区 瓮安工业园区贵州芭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西北侧50m, 占地面积 24000m², 处理规模为600m³/h, 处理工艺为“格栅+沉砂池+加 药除磷+混凝沉淀+厌氧氨氧化+反硝化/硝化 (AO)+ 泥水分离+ 高效滤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预处理系统、污水生 化处理系统、深度处理系统)、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等,服务区域:贵州芭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厂区的雨水。出水水 质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2011) 表2(直 接排放限值)标准,其中总磷执行《贵州省涉磷企业水污染物总磷 特别排放限值》标准限值(0.2mg/L), 尾水经涵管管道排入白水 河。 |
(一)入河排污量 贵州芭田水处理工程收集范围为贵州芭田生态工程有限公 司厂区的雨水,年处理雨水量83.22万m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 总磷0.1647t/a 、COD57.6408t/a、氨氮12.3516t/a。 (二)主要水环境保护措施 (1)本项目污水处理工程采用“格栅+沉砂池+加药除磷+ 混凝沉淀+厌氧氨氧化+反硝化/硝化(AO)+ 泥水分离+高效滤池”工艺,出水水质pH 、SS 、COD、氨氮、总氮执行《磷肥工业水 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2011) 表2(直接排放限值)标准; 总磷执行《贵州省涉磷企业水污染物总磷特别排放限值》标准限 值(0.2mg/L) (2)厂区设置1个事故应急池,(容积约15400m³), 发 生事故时废水可进入事故池内暂存,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返回污 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 五、水质管理目标、水域纳污能力及限制排放总量 (一)水质管理目标 根据《贵州省水功能区划(2015版)》,本项目排污口所 在河流白水河纳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 类区,地表水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III类标准。 (二)水域纳污能力及限制排放总量 根据《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 限制排 污总量原则上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向环境保 护部门提出的意见为准,未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以不超过纳 污能力为限。 由于本项目入河排污口论证范围白水河、瓮安河水域各级水 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未核定纳污能力,本报告按照《水 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GB/T25173-2010) 对论证范围内河段纳 污能力进行核定。根据《报告》,白水河 COD 纳污能力为626.30t/a、总磷纳污能力为17.00 t/a,氨氮纳污能力为74.62t/a; 瓮安河COD 纳污能力为877.93 t/a、总磷纳污能力为106.73t/a, 氨氮纳污能力为23.83t/a。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总磷 0.1647t/a 、COD57.6408t/a、氨氮12.3516t/a。满足限制排污总量 要求。 |
2 |
长顺县摆所河(营盘村至格丁村段) 河道治理工程 |
长顺县摆所镇 |
长顺县水务局 |
贵州乾辰通达工程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本项目位于黔南州长顺县摆所镇境内,属于河湖整治工程, 地理坐标:(起点106°18'20.815”,25°55152.852”,终点 106°20'19.245”,25°52'39.193”),为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3943.9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21万元,占总投资的1.476%。 |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活动集中在征地红线范围内进行,减少施工对植物的影 响范围。施工期临时占地区避让林地,对于占地范围内的树木采 取保护措施,加强抚育管理。临时占地区剥离的表土单独堆放于施工临时占地范围内,施工结束后,用于临时占地区覆土绿化。 加强施工人员管理,严禁伤害、猎杀野生动物。合理选择涉水作 业时间,施工时间避让鱼类产卵期。围堰施工前,采取人工驱鱼 措施,严禁炸鱼、毒鱼。施工期间产生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 固体废物等,禁止排入河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含油施工机械。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材料运输车辆采取遮盖防尘措施,道路运输扬尘采取定 期清扫、洒水降尘等措施。施工场地距离敏感点较近的增设围挡, 裸露的材料、散装物料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拌和设备设置工棚。 风速四级以上易产生扬尘时,应暂停土方开挖,采取覆盖堆料、 湿润等措施。选用满足国家排放标准的设备和车辆,加强对施工 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临时淤泥干化场设置围挡并定期喷 洒除臭剂、杀菌剂,清淤的淤泥必须及时清运,避免长时间的现 场堆放。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设置3个施工中心,每个施工中心内设置1个沉淀池 (10m³),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及洒水降尘; 项目在弃渣场周围修建截排水沟,并在排水沟尾部设置弃渣场淋 溶水收集沉淀池(40m³) 以及临时沥干场渗滤液收集池(60m³), 弃渣场淋溶水和临时沥干场渗滤液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 尘。生活污水依托乡村的居民房屋化粪池收集后作为周边农田农 肥使用。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同一区域限 制高噪声机械作业设备同时施工作业。施工区设置隔声屏障,降 低对周围居民点的噪声影响,动力机械设备定期进行维修和养 护。临近居民点河段施工期间,设置移动声屏障,降低施工噪声 对各敏感点影响。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区、途经居民点、学校等敏 感路段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废弃土石方及时清运至项目设置的弃渣场进行堆放;建筑垃 圾不可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至项目设置的临时弃渣场;淤泥及时 清运至弃渣场设置的临时沥干场进行沥干处理,用于后期绿化复 垦;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集中分类收集,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 堆存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需要维修保养的施 工机械和设备均外运到当地正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保养,产生的 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由维修单位负责转移处置。 (二)运营期 本项目运行期不产生废气、污水、噪声、固废。 |
报批稿 |
贵州芭田水处理工程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PwM_lDxQcFywZcg9ZLxQ3g?pwd=1234 提取码:1234 | |||||
长顺县摆所河(营盘村至格丁村段)(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PwM_lDxQcFywZcg9ZLxQ3g?pwd=1234 提取码:1234 | ||||||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
贵州芭田水处理工程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PwM_lDxQcFywZcg9ZLxQ3g?pwd=1234 提取码:1234 | |||||
长顺县摆所河(营盘村至格丁村段)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PwM_lDxQcFywZcg9ZLxQ3g?pwd=1234 提取码:1234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8283196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