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都匀市青舟风电场)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都匀市青舟风电场)

发布时间: 2024-09-09 14:55 字体:[]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都匀市青舟风电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拟对都匀市青舟风电场等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8283196 、0854-8238920

传真:0854-8283196 、0854-8238920

通讯地址:都匀市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都匀市经济开发区幸福大厦(匀东贵州饭店旁)黔南州、都匀市一体化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州生态环境局B216室,0854-823892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都匀市青舟风电场

都匀市毛尖镇

中广核贵州都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贵州天地黔诚环保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毛尖镇,风电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8°43′22.404″,北纬26°42′37.152″。项目拟安装单机容量5MW风电机组10台,总装机容量50MW,不设置升压站,与该公司的都匀市青河风电场、都匀市青岚风电场联合建设110kV升压站1座,风机出口电压1.14kV,经电缆引接至机组升压变低压侧,通过机组升压变升压至35kV,再通过35kV集电线路送入青河110kV升压站。该项目用地涉及都匀市毛尖镇江洲村、双堡村、摆忙村,拟用地面积1.2963公顷,其中农用地1.2963公顷(不涉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成后平均年上网电量9258.643MW·h,年等效满负荷运行小时数为1728.6h。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区面积,减少临时占地,标明施工活动区,禁止施工人员随意到非施工区域活动。

(2)采取表土保护措施,各开挖面和占地区域表土剥离后,进行分层开挖分层堆放,按原土层顺序回填,以便后期植被恢复。

(3)风电机组基础、箱式变电站基础施工开挖土料、石料就近集中堆放,以利于回填,多余的表土和废弃土石方置于附近设置的弃渣场。

(4)项目施工营地、弃渣场等临时工程选址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并尽量远离。

(5)施工场地尽量选取在道路征地范围内,因道路施工破坏植被而裸露的土地均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整治利用,恢复植被。临时用地在工程完成后应尽快进行植被恢复,边平整,边复耕。

(6)施工运输车辆应采取遮挡措施,尽量避免施工期对植被植物的影响,施工车辆必须沿规定的运输路线行驶,不得随意越界行驶。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运输车辆扬尘通过控制车速、道路定期洒水、保持路面清洁等方式降低扬尘,运输车辆必须密封或加盖防尘布。施工过程中场地平整、土方开挖及堆放、建筑材料堆放等会产生扬尘,通过对材料和土方加盖篷布,减少露天堆放,加强洒水,施工场地扬尘排放达到《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表1排放限值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机械的修理及零件和金属构件的清洗产生少量废水,修建隔油沉淀池(2m3)处理后清水用于洒水除尘,沉淀池上浮废油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送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2)施工营地产生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1m3)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进入旱厕(20m3),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运输车辆噪声等,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先进噪声设备,做到文明施工,机械设备定期保养和维护,运输车辆通过附近居民等敏感点时控制鸣笛车速。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废弃土石方分别就近设置的4个弃渣场(QZ6号风机西侧、QZ5号风机西南侧、QZ5号风机南侧、QZ7号风机西侧,总占地面积:37972m2,总库容:23.23万m3)堆存。

(2)废机油、废润滑油及机修浮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要求进行建设。

(3)生活垃圾采取定点桶装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风电场建成后,禁止随意砍伐破坏植被,在风机基座周围进行绿化覆盖,植被选用当地物种。风电场除必要的照明外,减少夜间灯光投射,减少对动物的惊扰影响,严禁捕杀野生动物。保护风电场周边林地、灌丛、草丛等植被,将风机定期检修放在鸟类迁徙季节,在候鸟在迁徙高峰期间,如遇到大群候鸟停歇风电场附近,可以采取驱赶措施,必要时应当停机驱赶,开展员工生态环境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保护候鸟意识,禁止捕猎候鸟、捡取鸟蛋、破坏候鸟栖息地等行为。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设置升压站,运营期风机、箱式变压器等不产生废气污染物,运营期对当地大气环境影响极小。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风机、箱式变压器等不产生废水污染物,运营期对当地水环境影响极小。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损耗、低噪声设备;运行期加强对机组的维护,定期检修风机转动连接处,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同时在其中风机周边加强绿化,将风机噪声影响减少到最低,防止扰民。营运期检修车辆较少,应加强检修道路的维护,加强车辆维修保养、途经居民点附近路段时禁鸣。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分类收集暂存至青河110kV变电站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建设,采取防渗、防漏等污染防治措施。

7.环境风险

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油类物质的泄漏等引发的环境问题。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每台箱变下方设置1个集油池(单个容积5m3,共10个),集油池防渗层采用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渗透系数≤10-10cm/s,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油污渗漏污染地下水。

报批稿

都匀市青舟风电场(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0MMH0a8gb5wF3zFgNlfpkg?pwd=1234

提取码:1234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都匀市青舟风电场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0MMH0a8gb5wF3zFgNlfpkg?pwd=1234

提取码:1234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8283196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