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3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3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3-05 11:00 字体:[]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3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拟对惠水县濛江街道风电场项目;博胜冶金回收有限公司冶金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等两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5日-2025年3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8283196 、0854-8238920

传真:0854-8283196 、0854-8238920

通讯地址:都匀市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都匀市经济开发区幸福大厦(匀东贵州饭店旁)黔南州、都匀市一体化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州生态环境局B216室,0854-8238920

邮编:558000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惠水县濛江街道风电场项目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雅水镇南部、羡塘镇及断杉镇北部

贵州秦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中环科力(北京)环境科技发展中心

本项目位于惠水县雅水镇南部、羡塘镇及断杉镇北部,风电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6°48'16.009"、北纬25°57'3.315"。属于陆上风力发电项目,为新建项目,用地总面积263.14亩(17.551hm2),其中包括永久占地143.14亩(9.547hm2),临时占地120.00亩(8.004hm2),项目总投资325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0万元,占总投资的3.38%。

本项目单机容量由5.0MW-200m的风电机组组成,装机容量50MW。风电场通过35kV集电线路接入本项目与雅水风电场、好花红风电场(二期建设)合建一座220kV雅水升压站,本项目不新建升压站,本风电场的10台风机箱变分为2组,每组箱变35kV侧串联至1回35kV集电线路,并通过2回35kV电缆结合架空形式集电线路连接至220kV雅水升压站。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管理,做好环保宣传教育,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期的环境管理监控计划,防止因施工方式不当破坏环境。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区面积,减少临时占地,工程选址,风机坪、检修道路以及各施工临建设施应尽量远离保护动物栖息地和活动区域。标明施工活动区,禁止施工人员随意到非施工区域活动。施工车辆必须沿规定的运输路线行驶,不得随意越界行驶。风机基础、箱变基础等地开挖时,应将表层土与下层土分开,施工开挖表层土剥离,留存用于后期绿化回填,以恢复土壤理化性质。风电机组基础、箱式变电站基础施工开挖土料、石料就近集中堆放,用于回填,多余的表土和废弃土石方置于附近设置的弃渣场。各施工单位应加强防火知识教育,防止人为原因导致火灾的发生。施工期临时设施用地尽量选择在征地范围内,因道路施工破坏植被而裸露的土地(包括路界内外)均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整治利用,恢复植被。施工过程中,对物料堆放场应采取临时防风、防雨设施,对施工运输车辆应采取遮挡措施,尽量避免施工期对植被植物的影响。临时公路施工应编制雨季施工实施计划,采取临时防护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避免污染水体。临时用地在工程完成后应尽快进行植被恢复,边平整,边复耕。项目施工营地、道路、集电线路、弃渣场等临时工程选址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并尽量远离。预留鸟类迁徙通道,在鸟类迁徙季节实行风机限负荷运转,降低风机转速,避免影响鸟类迁徙。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施工区道路定期进行管理与养护,对进场道路和施工区道路进行硬化,使路面保持清洁。爆破工序通过采取多打眼、少装药爆前采用喷雾洒水,以及选择合适的炸药,尽量与岩石的波阻抗匹配等措施,减少爆破粉尘的产生。确保施工场地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现场办公室施工生活污水排入旱厕(20m3)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混凝土生产系统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混凝土生产用水;机修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洒水抑尘,施工设备、车辆冲洗等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洒水抑尘、清洗设备及场区绿化。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到定期保养和维护,施工中降低人为噪声,应遵守作业规定,禁止高空抛物,减少碰撞噪声。加强施工运输车辆管理、料运输等汽车进场安排专人指挥,对外交通干线上的运输车辆特别是居民点处设置警示牌,禁止鸣笛,提醒来往车辆减速慢行,加强道路养护和车辆的维修保养,降低机动车辆行驶速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安排爆破作业时间,在进行爆破作业前,进行爆破预警。加强道路养护和车辆的维修保养,降低机动车辆行驶速度、禁止鸣笛。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共设置2个弃渣场,项目建设产生的废弃土石方运至项目所设置弃渣场堆存,并在弃渣场红线范围内设置截、排水沟,弃渣场排水沟出口设置沉砂池,避免施工期和营运期流失的泥沙随排水沟中的径流直接排入地表水,影响水质,造成大量水土流失,剥离表土和植被就近堆存在表层植被及表土堆存区域,并采用编制袋装土垒筑临时挡墙的方式。生活垃圾定点桶装收集,定期清运生活垃圾至附近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由乡镇垃圾收集系统清运。施工期机修含油废水隔油池产生的少量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要求进行建设。

6.对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

本项目风力发电机组、新建进场道路及其配套辅助工程占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施工布置远离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施工场。

7.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本项目风力发电机组、新建进场道路及其配套辅助工程占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施工布置应远离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设置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等临时工程。针对现有道路部分路段两侧范围内分布有永久基本农田,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现有道路,仅依托该道路进行设备及材料的运输,禁止在该路段范围内进行施工、道路改造。

8.对天然林、公益林保护措施

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占用天然乔木林、国家一级及二级公益林。本项目风力发电机组、新建进场道路及其配套辅助工程占地不涉及不可用林地红线,施工布置应远离不可用林地,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严禁在不可用林地范围内设置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等临时工程。施工结束后,清理施工现场,对涉及不可用林地红线的现有道路,仅依托该道路进行设备及材料的运输,禁止在该范围内进行施工。

9.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距最近的饮用水水源为惠水县雅水镇拉力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4500m,距离较远,均位于水源保护区范围之外,也在水源保护区汇水范围之外。为避免对饮用水源区造成污染,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向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排放废水、倾倒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及其他污染物等,严格控制雨天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附近及上游进行施工作业。

10.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措施

加强国家、省有关保护野生动物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施工和管理人员相关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知识。在主要的施工区、施工人员的生活区等关键区域设立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栏,重点标注说明施工区域内可能出现的又极易被捕杀的重点保护动物,包括动物图片、保护级别、保护意义及对捕杀野生保护动物的惩罚措施,提高施工和管理人员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严禁人为捕获蛇类、蛙类等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二)运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风电场建成后,禁止随意砍伐破坏植被,对于风机基座周围植被的恢复,风机竖立后,在基座周围植树进行绿化覆盖,植被选用当地物种,可用树种有青冈栎、白栎、马尾松、杉木、荚蒾灌丛、芒、黄茅等,以补偿工程建设引起的植被损失生物量。风电场除必要的照明外,减少夜间灯光投射,减少对兽类惊扰影响。严禁人为捕获蛇类、蛙类等贵州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对所有的电缆沟,管道洞口进行封堵。将风机定期检修放在鸟类迁徙季节,在候鸟在迁徙高峰期间,如遇到大群候鸟停歇风电场附近,可以采取驱赶措施,必要时应当停机驱赶,开展员工生态环境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保护候鸟意识,禁止捕猎候鸟、捡取鸟蛋、破坏候鸟栖息地等行为。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风电场建成投入运行后,以风力发电,不消耗原辅材料,项目自身不产生大气污染物。巡查道路每天车辆通行产生的汽车尾气和道路扬尘,经项目区内植被吸附,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生活污水产生,正常情况下无生产废水产生。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损耗、低噪声设备;运行期加强对机组的维护,定期检修风机转动连接处,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在风机周边加强绿化,减少风机噪声的影响。加强检修道路的维护,加强车辆维修保养、途经居民点附近路段时禁鸣。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不设驻守人员,无生活垃圾产生。废旧零件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储能站电池系统使用磷酸铁锂电池,如运营过程中出现故障,则立即通知厂家进行维修或则更换,不在厂区贮存。风机变压器检修、事故、加油时产生废机油、废变压器油、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依托雅水升压站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6.环境风险

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废机油以及变压器油事故池泄漏等引发的环境问题。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减小环境事件发生风险。

五、排污许可证申请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108 除1-107外的其他行业”,且不涉及通用工序中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因此,本项目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和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

2

博胜冶金回收有限公司冶金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麻尾工业园区内

独山县博胜冶金回收有限公司

贵州智信环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工程内容包括“场内遗留废渣治理”和“博胜冶金回收有限公司冶金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两部分:

(1)场内遗留废渣治理部分

本项目选址厂区内部分为原独山县麻尾工业园区博胜渣场区域,内部有一定量的遗留的废渣(锰渣)堆存。本次遗留废渣治理工程内容:

1、堆渣区进行清理

将场内堆渣区分区内的遗留厂房拆除,遗留废渣进行清理,清理约25000m2,清理厚度0.5m,清理出的废渣全部转运至北侧融晟公司处置。融晟公司对这部分废渣进行分筛入炉熔炼后产生冶炼炉渣。

2、对清出产生的废渣进行处置

清理废渣进入融晟公司处置冶炼后回收有用成分,并产生冶炼炉渣。目前贵州融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建成“年处理利用12万吨有色金属废渣项目”(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批复(黔环审〔2013〕85号),可以将入场的各类的金属废渣配比后经过“干燥-富氧熔炼-保温炉熔炼-烟化炉熔炼”等工序后回收其中的有价金属。

3、冶炼炉渣资源化利用

冶炼炉渣返回建成后“博胜冶金回收有限公司冶金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用于生产建筑材料等。

4、堆渣区辅助工程

对堆渣区周边截洪沟进行整治修复,并在区域东侧建设地下水监测井1座。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扬尘采取设置围挡,临时堆场覆盖防尘网,洒水降尘,限制车速等防尘降尘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选用优质环保的工程设备和燃油,加强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施工场地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主要包括基坑废水、混凝土灰浆水、车辆及设备清洗废水等,在场区出入口设置1个(容积2m3)隔油沉淀池收集车辆及设备清洗废水处理后回用作场区抑尘用水或施工用水,在场区中部设置1个(容积2m3)的沉淀池收集混凝土工程灰浆水、基坑废水处理后回用作抑尘用水或施工用水。本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用水排水依托北侧融晟公司进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北侧融晟公司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贵州融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批复(黔环审〔2013〕85号),2015年6月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黔环验〔2015〕49号)。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在施工场地边界或产噪设备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置临时性声障,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建筑垃圾采取分类收集处理,土石方全部回填场地,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清运至当地政府建筑垃圾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设置粉煤灰仓(1个)、石灰粉仓(1个)、水泥仓(1个)、铝粉仓(1个)及矿渣微粉仓(4个)仓顶部均设置仓顶布袋式除尘器,除尘器固定在罐顶,收集的粉尘重新落回各自筒仓内,其中石灰粉、水泥原料、铝灰和粉煤灰筒仓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均可以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4915-2013)中表1内的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中的颗粒物排放标准。其他矿渣微粉筒仓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

(2)矿渣一次破碎、二次破碎、筛分和矿渣磨粉过程均设置在封闭式的厂房内,并同时对每个产尘点(立式辊磨粉磨系统、一次破碎落料口处、二次破碎落料口处、振动筛、振动筛落料口)均设置集气罩对粉尘进行收集(一共设置5个集气罩)收集后的粉尘采用1套“高效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20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中标准。

(3)本项目设置生物质燃料锅炉40t/h,使用生物质颗粒燃料,锅炉烟气经过旋风+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由4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限值”。

(4)本项目采用湿法破碎,在破碎和磁选过程中加水,对磁力筛分车间采取相应封闭措施后,该工段产生的粉尘量较小。

(5)原料堆场采用封闭堆放,对原料、产品仓库物料进行洒水作业,加盖防尘黏布,转运装卸物料时先对物料进行洒水抑尘作业。

(6)道路硬化,洒水降尘,保持该路面的清洁和相对湿度,严禁超载,车辆进出厂区需清洗车轮,出现抛撒要及时清扫干净,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防止扬尘产生。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锅炉排水、软水制备废水一起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后进入麻尾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锅炉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及锅炉定排污水)和厂房地面拖洗水产生量约84.0072m3/d,经污水收集系统汇集至污水收集池进行沉淀净化,再作为生产用水回用于选矿不外排

(3)冶金废渣浮选废水产生量约45m3/d,采取“pH调节+中和沉淀(NaOH)”净化后,再继续回用于选矿,回用水质可满足生产清洗用水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性能良好、运转平稳、质量可靠的低噪声设备,设备全部安装在车间内部,充分利用车间围墙自身的隔音效果,风机加装风机消声器,采取减振措施,厂区低速行驶、禁止鸣笛,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²),定期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建设,地面与裙脚应采取防渗措施。

(2)透水砖、ALC板材切割及蒸汽养护过程产生边角料及残次品,边角料经收集后重新加水搅拌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残次品经收集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3)精矿、尾矿生产线洗选产生尾矿全部回用于本项目矿渣微粉生产。

(4)浮选废水池沉淀渣回用于本项目选矿。厂房沉降粉尘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废水泥、石膏袋装,收集后外售给资源回收单位。

(5)生物质燃烧炉渣(含飞灰)收集后外送给周边农户作为农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风险防范措施

(1)本项目废渣暂存库必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DB52/865-2013)的要求设置。

(2)设置事故池容积150m3,事故时应立即停产,将生产废水全部收集于事故池,待事故解除后,收集的生产废水用于生产。

(3)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保部环发〔2015〕4号)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