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
意见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贵州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办法》精神,黔南州贯彻落实省委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中问题一、问题三、问题六、问题九、问题十三、问题十四、问题十五。共计七个问题已完成整改,现将已完成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问题一
(一)整改任务内容
针对“部分县(市)认识仍不到位”问题
问题一:黔南州部分县(市)对学习中央及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重要性认识仍不足,应付式开展传达学习,浮于表面,未能真正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穿于实际工作。
问题二:惠水县政府专题会议一次学习25个文件,存在学习不深入情形。
问题三:龙里县政府未按照要求组织观看《贵州省生态环境警示片》。
问题四:生态环保责任目标检查考核走过场,州委督查考评局未严格落实《黔南州贯彻〈贵州省加强环保督察机制建设的八条意见〉的实施方案》,截至2019年9月底,仅对县(市)学习生态环保情况进行书面督查核实,对补课学习情况未进行认真核查;黔南州目标考核办未对都匀市、龙里县2018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公开结果。
(二)整改目标
问题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
问题二: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
问题三:及时传达学习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
问题四:完善考核体系并严格执行。
(三)整改措施
问题一:
1.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深学笃用。
2.认真落实州、县两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传达学习贯彻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工作机制,每年各不少于4次,及时研究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分别明确专人负责。
问题二:
1.责令惠水县人民政府就被点名问题向州人民政府作书面检讨。
2.惠水县人民政府对专题会议一次学习的25个文件,合理安排进行深入补课学习。
3.及时传达学习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每年各不少于4次,惠水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生态环境相关议题。
问题三:
1.责令龙里县人民政府就被点名问题向州人民政府作书面检讨。
2.龙里县委、县政府立即组织观看《贵州省生态环境警示片》,并结合实际做好工作部署安排。
3.及时传达学习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每年各不少于4次,龙里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生态环境相关议题。
问题四:
1.由州委督查考评局负责督查有关县(市)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补课学习情况。
2.制定《黔南州生态环境保护表彰激励办法(试行)》并严格执行,评选结果在州级主要媒体进行公示。
(四)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
二、问题三
(一)整改任务内容
针对“产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
问题一:黔南州产业园区仍存在污水收集管网不健全,部分园区雨污分流不彻底,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
问题二:黔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泉)双龙工业园区配套管网还未完善,仅收集双龙园区部分工业废水及地坪冲洗水,未进行雨污分流,大量雨水通过山洪沟进入处理站,未安装在线监控。
问题三:独山县麻尾工业园区未能将其所辖片区的污水全部收集处理,管网不完善,无除磷工艺,在线监控数据显示其总磷长期超标。
问题四:瓮安县城三期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投运,目前依托县城二期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瓮安县二期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量1万吨,实际日处理量为1.2万—1.3万吨,长期超负荷运行。
问题五:都匀经济开发区大坪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污水 4000吨,实际日处理污水700吨,进水量小,进口浓度低,污泥活性差,2019年1月、2月、4月、8月氨氮在线数据缺失,运行不正常。
(二)整改目标
问题一:健全完善黔南州产业园区污水处理等公共配套设
施建设,使园区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污水达标排放。
问题二:完善园区配套管网,有效收集和处理园区污水,污水达标排放。
问题三:麻尾污水处理厂实现正常运行,发挥治污减排作用。
问题四:建成投运县城三期生活污水处理厂,缓解二期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
问题五:逐步提高污水收集覆盖面,提升进水浓度。
(三)整改措施
问题一:
1.各县(市)按照《园区污水处理依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可行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意见,科学制定整改措施,有序完善园区管网建设问题。
2.各县(市)要学习借鉴先进污水管网监测技术,加强园区污水管网维护投入力度,及时整治管网雨污混流、破漏等问题。
问题二:
1.加快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福泉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及贵州省福泉市独立工矿区牛场产业聚集区排水工程建设,加快实施马场坪工业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1000 立方米/日)、双龙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400 立方米/日)、马头坡生活污水处理站(100 立方米/日)及排水工程,集中收集处理园区产生生活污水。
2.福泉市完善黔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泉)双龙工业园区配套管网建设,实现雨污分流。
3.督促生活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正常运行。
问题三:
1.分阶段实施麻尾镇区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工程,不断提高园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2.开展麻尾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增设污水处理除磷工段,污水达标排放。
3.对出口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校准,加强厂区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问题四:
1.瓮安县加快县城三期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完成设备安装并投运。
2.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问题五:
1.都匀经济开发区加快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力度,在2020年12月31日前,把该厂未完善的收集管网建成,达到污水应收尽
收的目的,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量和进水浓度。
2.科学运行生活污水处理厂,将大坪生活污水厂生化池分为二组,每组处理污水2000吨/日,在生活污水量达不到设计负荷的情况下,采取只运行一组的方式进行处理,确保达标排放。
3.将污水处理厂氨氮在线监测设备的传输模式由模拟量传输模式改为数字量传输模式,确保氨氮在线监测设备数据实时传
输、减少传输误差,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技术规定做好在线监测设备运维工作。
(四)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
三、问题六
(一)整改任务内容
针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不到位,管网不完善、雨污分流不彻底,运行不正常问题突出”问题。
一是管网不完善、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收集率低、进水浓度偏低等问题普遍存在。如,瓮安县玉山镇镇区污水管网不健全,部分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同时还存在雨污混流、溢流问题;都匀市第一、二污水处理厂及马场坪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城区管网雨污分流不完善。二是体制不完善、管理不到位。县城及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相关机制不健全,运营经费投入不足,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稳定正常运行。如,三都县周覃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三是部分污水处理厂在线设施维护不及时。抽查发现,马场坪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 COD 监测设备长期故障,检测结果异常;金山污水处理厂进水氨氮设备故障,氨氮出口在线监测结果与手工监测结果差异大,出口总氮设备故障,8、9月数据缺失。
(二)整改目标
对污水管网进行改造,逐步提升进水量和进水浓度,确保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
(三)整改措施
1.各县(市)加大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改造力度,2020 年12月31日前,全州建设改造污水收集管网110公里,逐步提升收集效率。
2.各县(市)加快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费开征工作和落实污水处理费专款专用,逐步落实运行管护主体。
3.各县(市)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施监管力度,确保正常运行。
4.州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按“月调度、季通报和不定期督查”的方式督促指导各县(市)加快推进整改。
5.瓮安县、都匀市、福泉市和三都县要针对玉山镇、都匀市第一、二、福泉市马场坪、三都县周覃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问题,制定“一厂一策”解决方案,切实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
6.福泉市立即维修养护金山、马场坪生活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施并校核,并加强运行维护。
(四)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
四、问题九
(一)整改任务内容
针对“磷石膏综合利用未达目标要求”问题
黔南州磷石膏历史遗留存库消纳进展缓慢,仍在继续增加新堆存量,不能实现产消平衡。2019年1-9月,黔南州磷化工企业共产生磷石膏339.01万吨,综合利用量215.62万吨,利用率为63.60%,新增堆存量为123.39万吨,未实现“以渣定产”的时序进度。
(二)整改完成情况
黔南州高度重视磷石膏综合利用,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等消纳渠道,强化检查力度,全力推动全州磷石膏综合利用,2019年度,通过州、县两级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及有关企业的全力配合,黔南州产生磷石膏449万吨,利用处置433.3万吨,利用处置率96.5%,超目标完成省下达的95%的工作任务[《关于2019年全省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情况的通报》(黔磷石膏利用办〔2020〕1号)]。(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五、问题十三
(一)整改任务内容
针对“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未全面完成整治”问题
保护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未全部收集处理,环境问题未全面完成整治。如,都匀市苦李井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建有房屋(农家乐)及娃娃鱼养殖基地,并从事餐饮经营活动。
(二)整改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全面推进全州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保障水源地水质安全。
(三)整改措施
1.按照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安排部署,各县(市)组织开展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和整治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各项排查整治任务(整改时限:2020年8 月31日,长期坚持)。
2.都匀市对苦李井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突出环境问题开展全面排查,依法取缔餐饮经营活动,关闭娃娃鱼养殖基地,实施
保护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改时限:2020年 8月31日)。
(四)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
六、问题十四
(一)整改任务内容
针对“建筑工地和砂石开采、混凝土搅拌行业扬尘管控不到位”问题。
问题一:建筑工地和混凝土搅拌行业扬尘管控不到位。1.都匀市碧桂园凤凰城、天福剑江半岛等部分建筑施工工地未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土石方开挖、物料堆放、渣土运输等环节,粉尘污染严重;住建部门监控系统未完成升级,与施工工地在线监控及视频监控现场实时情况还未联网,不能实时掌握情况;住建、城管、环保、交通运输等部门未建立施工扬尘污染监督联动工作机制,未开展每季一次的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督查。2.瓮安县算水坝工业园区内一施工工地泥土直接裸露在地表,未设置车辆冲洗池,未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周边道路扬尘严重。3.贵州胜威福泉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南侧的混凝土搅拌站“未批先建”,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生产废气、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严重。
问题二:砂石开采行业扬尘管控不到位。
问题三:长顺县广顺片区个别矿山采石扬尘污染问题突出。长顺县明文建材有限公司环保设施不完善,多个生产环节无收尘设施;沙石产品露天堆放,部分堆料未覆盖防尘网。
(二)整改目标
问题一:全州在建项目全部实现扬尘治理六个100%,即:
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出入车辆100%冲洗;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物料堆放100%覆盖。
问题二:开展砂石开采扬尘整治,确保全州砂石开采矿山扬尘管控取得成效。
问题三:开展砂石开采扬尘治理。
(三)整改措施
问题一:
1.都匀市、瓮安县分别对碧桂园凤凰城、天福剑江半岛等部分建筑施工工地和算水坝工业园区内施工工地立即开展整治,全面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各县(市)对辖区内建筑施工工地和混凝土搅拌行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台账,专项进行整治,确保扬尘管控到位(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3.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立监督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建筑工地和砂石开采、混凝土搅拌行业扬尘管整治工作的调度,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扬尘治理专项督查(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4.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完成“智慧建管”平台,实时掌握建筑工地防扬尘措施、监控数据(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
问题二:
1.各县(市)对砂石开采扬尘管控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实行“一矿一策”整治监管,督促企业在开采、加工、生产、砂石堆放、运输环节过程中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抑尘措施,确保扬尘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2.州自然资源局加强砂石开采扬尘整治工作的调度、跟踪、问效,根据砂石开采扬尘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问题三:
1.长顺县对广顺片区砂石开采行业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实行一矿一策整治监管,企业在开采、加工、生产、砂石堆放、运输环节过程中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抑尘措施,确保扬尘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2.长顺县对明文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拆除,并开展生态修复。
3.加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严防问题反弹。
(四)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
七、问题十五
(一)整改任务内容
针对“部分中央及省委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办理不到位,整改不彻底”问题。一些县(市)和部门对群众举报的生态环境问题没有认真查、切实改,群众反复投诉,地方在信访件的办理过程中,存在不严,不实、不细问题:部分地方未制定科学合理整改方案彻底解决污染。“回头看”期间,督察组对中央及省委交办信访件中的18件信访件进行现场核查,发现有8件整改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
加强对信访案件整改核查,确保整改到位、整改彻底。
(三)整改措施
1.都匀市、福泉市、瓮安县、长顺县、独山县党委、政府对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发现8件整改不到位信访案件,分别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县(市)领导包保机制,确保整改到位。
2.各县(市)要认真对辖区内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案件进行排查,对整改完成的信访件按照“一案一策”的要求,收集相关资料。对未整改完成的,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跟踪落实,督促整改完成。
3.各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加强对辖区内中央及省委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中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调度及整改情况的核实,发现信访件整改不彻底,报请当地党委和人民政府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落实整改。
4.州生态环境局加强跟踪,不定期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没有认真查、切实改的信访案件,移交当地党委和人民政府进行处置,并反馈处置结果。
(四)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黔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5月17日至5月21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电话:0854—8253060、0854—8253100
受理时间:8:30—18:00(工作时间)
黔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